根据《上海健康医学院部分内设机构及其职能调整方案》(沪健医委〔2018〕5号)文件精神,自2018年4月23日起,试卷印制相关事宜,请各学院(部)与教务处联系,按教务处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执行。
特此通知。
感谢理解与配合。
后勤服务中心
2018年4月19日